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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条例》公布 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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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0: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条例》共6章47条,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条例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体现了国家在性质、职能、责任、权益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的原则。此外,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还对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有了更严格规定,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条例规定,“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条例规定,博物馆应当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并向公众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亮点解读

  赋予非国有博物馆“平等身份”

  国务院2日公布《博物馆条例》,标志着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正式出台。条例的出台,对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新华社记者就此专访有关专家,对条例中的亮点进行解读。

  为非国有博物馆建章立制

  条例明确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进行了重新界定,定名为“非国有博物馆”,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认为,条例在博物馆的定义、性质、宗旨、财税扶持政策、管理监督等方面,不区分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体现了国家在性质、职能、责任、权益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的原则。

  上海大学历史系博物馆学教授吕建昌认为,推动非国有博物馆从“混乱无序、野蛮生长”到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是此次条例赋予非国有博物馆“平等身份”的最大意义。

  鼓励博物馆做好“文化生意”

  依托丰富的文化文物资源,博物馆投入文化创意产业经营的条件可谓得天独厚。此次颁布的《博物馆条例》明确了博物馆在不违背其非营利属性、不脱离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

  中国文物报社社长李耀申说,做好经营是博物馆解决自我生存之道的普遍做法。“事实上,国际上许多博物馆的生存也不完全依赖政府,要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

  向非法收藏品说“不”

  藏品是博物馆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好、管理好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是博物馆的核心使命之一。条例明确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禁止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安来顺表示,禁止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既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范畴,也是博物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更是世界各国在博物馆收藏方面的公认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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